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进一步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 高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分为以下1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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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编排体系
新疆石河子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
为一组17位的编码,由学院机构代码后三位数字、处室(分院)代码、内容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码共计17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学院机构代码后三位为635(GB 11714-89《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为3位字符。
2.处室(分院)代码。分为学院处室和分院,共3位字符(见附1)。
3.目录分类编码。按一分为12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2和99。
4.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5.信息流水号。为某处室(分院)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
6.公开方式码。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1、2表示。共1位字符。
如635A01-01-2014-0010-1,为党政办2014年形成的第10条信息,属于政务概况类,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6年5月10日用2006-05-10表示。
(四)发文机构
为发文行政机关的名称,如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等。
(五)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石职院发〔2010〕18号。
(六)信息类别
见一、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分类。
(七)内容概述
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三、信息获取方式
本学院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学院制作或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
本学院公开的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师市档案馆的信息。
本学院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本学院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学院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学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学院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4.教育年度统计信息;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文件;
7. 干部人事任免、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文件;
8. 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9.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学院将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xjshzzy.com)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二)信息公开申请
学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已将可以依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列入了《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办公地址:石河子北五路开发区38号小区185号
受理时间:10:00-13:30,16: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3-2059105
传真号码:0993-2059565 电子邮箱: 1377853190qqcom
通信地址:石河子北五路开发区38号小区185号
邮政编码:832000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附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中心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院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为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院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②属于学院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属于学院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⑦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出具《非本单位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③、④情形下,学院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信息。
4.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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